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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调整2008年度医疗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|
| 时间〖 2008-5-20 10:19:50 〗 | 发布人〖 wxy 〗 |
| 关于调整2008年度医疗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东劳社函[[2008]02号 签发人:温龙亭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各参保单位: 根据《2007年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,确定2008年度我市医疗、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标准如下: 一、2007年度,我市地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847元,月平均工资为2154元。医疗、工伤保险最高缴费工资为6462元,最低缴费工资为1293元。 二、本标准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。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:医疗 工伤 基数 通知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 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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