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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文件 |
| 时间〖 2009-2-20 15:17:34 〗 | 浏览次数〖 662 〗 |
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文件 东价发{2006}38号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<<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受费标准的批复>>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<<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>>(鲁价费发{2006}74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.收费前要到市物价句办理<<收费许可证>>变更手续,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,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后,方可收费. 2006年4月2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价费发{2006}7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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